自然資辦函〔2022〕192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在貴州省開展煤層氣地質資料管理試點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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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在貴州省開展煤層氣地質資料管理試點工作的函
自然資辦函〔2022〕192號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全國地質資料館、自然資源實物地質資料中心:
你廳《關于煤層氣地質資料匯交有關事宜的請示》(黔自然資呈〔2021〕233號)收悉。經研究,為方便匯交人履行匯交義務,更好開展煤層氣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及服務利用工作,支持你廳開展煤層氣地質資料管理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2年。具體要求如下:
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的煤層氣地質資料繼續(xù)向自然資源部匯交,貴州省內其他煤層氣礦業(yè)權產生的地質資料向你廳匯交,你廳要做好相關地質資料的匯交監(jiān)管、接收驗收、保管及服務利用工作。
二、全國地質資料館和貴州省地質資料館藏機構要及時相互轉送貴州省境內煤層氣相關地質資料,轉送工作應在相關地質資料的接收驗收工作結束后的三個月內完成。
三、各單位要通過本次試點工作,認真總結經驗做法,探索建立地質資料匯交監(jiān)管和社會化服務的部省聯(lián)動工作機制。
四、各單位要及時總結試點期間發(fā)現的問題,并向部報告。部礦產資源保護監(jiān)督司將對試點的組織實施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和監(jiān)督檢查。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