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合發(fā)〔2005〕318號《商務部公安部關于嚴禁向境外博彩色情經營場所派遣勞務人員的通知》
商務部公安部關于嚴禁向境外博彩色情經營場所派遣勞務人員的通知
商合發(fā)〔2005〕31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公安廳(局),各駐外經商機構:
為加強對外勞務合作管理,規(guī)范外派勞務經營企業(yè)及外派勞務人員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現就嚴禁向境外博彩、色情經營場所派遣勞務人員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不得批準本地區(qū)企業(yè)向境外博彩、色情經營場所提供勞務人員的項目。
二、各地公安機關不得為轄區(qū)內赴境外博彩、色情經營場所工作的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名單等信息,公安機關可視情限制曾赴境外博彩、色情經營場所工作人員1至5年內不準出境。
三、各駐外經商機構不得為企業(yè)向駐在國(地區(qū))博彩、色情經營場所提供勞務人員的項目出具確認意見。
四、對外勞務合作經營企業(yè)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為境外博彩、色情經營場所提供勞務人員。上述企業(yè)須加強對所派勞務人員的管理,嚴禁其到博彩、色情經營場所參與賭博、色情活動。
五、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企業(yè)、機構或部門,公安部、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企業(yè),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規(guī)進行處理。
特此通知。
商務部
公安部
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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