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運管〔2021〕86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修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及其考核標準部分內容的通知》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修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及其考核標準部分內容的通知
辦運管〔2021〕86號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央關于嚴禁條條干預地方機構編制的有關要求,結合考核工作實際,現(xiàn)就修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及其考核標準部分內容通知如下:
一、刪去《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第十條第1項中的“新成立水管單位的管理體制機制應符合水管體制改革要求”。
二、《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辦法》的水庫工程管理考核標準、水閘工程管理考核標準、堤防工程管理考核標準、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標準、灌區(qū)工程管理考核標準,均作如下修改。
(一)上述考核標準的一、組織管理1.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中的“賦分原則”修改為:“沒有完成水管體制改革的,此項不得分。管理體制不順暢,管理權限不明確,分類定性不準確,扣1~5分;未實行管養(yǎng)分離,扣5分;內部事企不分,扣5分;未實行競聘上崗,扣5分;未建立激勵機制,扣1~5分”。
(二)上述考核標準的一、組織管理中的“2.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修改為:“2.崗位設置和人員”。其對應的“考核內容”修改為:“崗位設置合理,明確技術負責人,技術人員滿足管理需要;技術工人經培訓上崗,關鍵崗位持證上崗;單位有職工培訓計劃并按計劃落實實施,職工年培訓率達到50%以上”。其對應的“賦分原則”修改為:“崗位設置不合理,扣1~5分;未明確技術負責人或技術人員不能滿足管理需要,扣1~5分;技術工人不具備崗位技能要求,扣1~5分;關鍵崗位未實行持證上崗,扣5分;無職工培訓計劃或職工年培訓率未達到50%,扣5分”。
水利部辦公廳
2021年3月31日
下載:水利工程 管理 考核辦法(2021年修訂版)【提取碼: mkrx】【解壓縮密碼:www.koko360.com】